关于发布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04 16:25 浏览次数:

鲁建标字〔2018〕2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质监局,各有关单位:

  由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程》业经审定通过,批准为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7/T 5120-2018,现予以发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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