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0 14:25 浏览次数:

鲁建标字〔2021〕1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由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主编的《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业经审定通过,批准为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分别为DB37/T 5043-2021和DB37/T 5097-2021,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原《绿色建筑设计规范》DB37/T 5043-2015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37/T 5097-2017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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