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建设执业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7 17:00 浏览次数: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建设执业资格制度,进一步加强建设执业师执业的事中事后监管,根据省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和《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清单和2023年度检查计划的通知》安排,决定对全省建设执业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山东省企业注册的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其注册证书和印章是否在有效期内。

(二)检查其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清单、工资发放及考勤记录等材料是否完备,结合业务文档及执业业绩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违规“挂证”行为。

(三)检查其权利落实和义务履行情况,是否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检查其执业行为是否规范,重点核查项目负责人员持证书上岗、规范签章及在岗履职等行为。

三、检查方式和程序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检查事项清单,建立检查对象库,并随机抽取不少于5%的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采取网上筛查、书面检查、现场核查等方式开展检查。

(一)市级自查(2023年9月底前)。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要求,对照检查内容,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制定本辖区年度检查工作计划,认真组织自查。对同一企业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降低企业成本。检查结束后及时将检查结果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

(二)省级抽查(2023年10月底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市主管部门检查情况进行督导,并随机抽取不同类别建设执业师进行现场检查。通过网上数据筛查,对社保缴纳与注册单位不一致、多重社保、无社保信息等异常情况人员和被投诉举报人员作为重点抽查对象。抽查任务结束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检查结果录入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并同步到省“互联网+监管”平台。

(三)处理处罚(2023年11月底前)。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检查要求,督促存在问题的执业师按期完成整改,并持续跟踪督导。对逾期不改的,依法进行处罚。

(四)结果通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本次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全省建设执业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明确具体负责工作人员的职责,按照时间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二)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应立即核实处置。尤其对投诉举报较多、有违规记录的企业和个人,要加大抽查力度和频次,并根据检查结果切实做好问题整改,对问题突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惩戒。

(三)检查结束后,各市要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开通报。

联系人:省培训注册中心刘为公,电话:0531-51765543。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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