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地方标准供给水平,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根据《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开展2024年度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向
围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现实需要和长远需求,突出地域特点和风俗习惯,加快住房城乡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急需标准编制,切实发挥标准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重点征集方向如下:
(一)低碳节能与绿色发展。包括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绿色建筑、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等方面标准。
(二)城市更新与宜居建设。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韧性城市、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村居建设、历史建筑保护等方面标准。
(三)品质提升与安全发展。包括高品质住宅建设、养老设施及无障碍环境建设、老旧小区改造、质量安全等方面标准。
(四)建筑市场与数字住建。包括智慧城市建设、智能建造、数字建筑、城市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等方面标准。
二、项目范围和条件
(一)项目范围
工程建设活动中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为细化提高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需在全省范围内对相关工程建设技术做出统一规定的,可以申请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工程建设产品标准、工程建设产品检验检测方法标准、尚未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实践验证和应用推广的工程建设技术要求以及涉及部门工作职责的管理标准等不纳入工程建设标准立项范围。
(二)项目条件
1.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经济政策;
2.安全适用、经济合理,体现我省气候、地理、环境等特点;
3.技术要求不低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不得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抵触,地方标准之间应协调配套,不得重复、矛盾;
4.具有成熟的工程建设技术应用实践经验;
5.涉及专利技术的,应取得专利权人许可在实施地方标准时免费实施其专利;
6.拟纳入标准中的新技术、新工艺应获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且在我省推广应用一年以上;
7.同一领域、内容相近的相关标准应修订整合成综合性、通用性标准;
8.标准的制定实施不得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不得指定或隐含指定特定技术产品、生产厂家和供应商信息;不得采用国家和省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施设备。
三、程序安排
(一)公开征集。标准申报单位可从“2024年度工程建设标准重点计划项目”(附件1)中选题申报,也可根据申报范围自主选题自拟名称。申报单位如有2021年及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的标准立项项目的,原则上不得申报新项目。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需要修订的,由原主编单位申报修订。申报单位为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2022年发布实施标准目录(附件2)中主编单位的,请提供所主编标准的实施情况报告,报告包括标准实施情况、实施成效、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等。
(二)自愿申报。申报单位填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立项申请书》(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官网“标准造价”专栏下载);提供有详细技术内容的标准编写草案;已进行过试验验证和统计分析的提交相关报告。申报单位请于3月15日前将《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立项申请书》(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及相关材料和实施情况报告报送至单位注册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集中推荐。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征集的建议项目进行汇总,原则上同一领域、内容相近的相关标准整合成综合性、通用性标准。请于3月29日前将《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及标准项目申报材料和实施情况报告报送至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中心。
(四)论证公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拟于4月份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项目进行立项论证,申报单位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问题予以答辩。根据专家论证意见,提出拟立项的标准项目,经公示7日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发布年度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标准项目中主编单位不超过2 家、参编单位不超过8 家;主编单位为2 家的,标准编制工作由第一主编单位牵头并负责完成。
(二)申报单位应具备法人资格,承担过与所主编标准内容相关的工程建设科研、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工作,并在相关领域内具有较高水平,能解决标准编制的重大技术问题。主要起草人所从事的工作应与标准编制内容一致,有丰富的工作、工程实践经验。
(三)年度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发布后,标准名称、主编单位不得变动。标准编制工作应自立项计划发布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未按时完成的原计划项目作废。
联系人: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中心 李磊、李红玉,联系电话:0531-51765516、51765515,地址:济南市市中区三里庄17号503室,邮政编码:250001,电子信箱:lilei7058@shandong.cn。
附件:1.2024年度工程建设标准重点计划项目
2.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2022年发布实施标准目录
3.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项目推荐汇总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