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规范审查程序,提高审查质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修订了《山东省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就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2019年9月,我厅印发《山东省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细则》(鲁建设字〔2019〕4号),从适用范围、审查层级、申报材料、审查内容、审查程序和时限、审查专家库、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对规范我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起到了积极作用。近年来,国家和省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应用BIM技术、加强消防审验等作出一系列部署,对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查提出了新的要求。主要有:
(一)2021年6月,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我厅印发《关于缩小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范围的通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缩小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查范围。
(二)2022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7号),要求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三)2024年5月,我厅印发《大力推进山东省智能建造促进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鲁建建管字〔2024〕2号),对拓展BIM应用场景、推进BIM正向设计等提出了具体要求。2024年9月,省数字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数字强省办发〔2024〕4号),要求推广应用BIM技术,到2025年底,政府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的新建3万平方米以上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建筑,在设计阶段提交符合设计深度和数据精度的BIM模型。
(四)2019年6月,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能划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家和省对加强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提出了一系列部署和要求。
二、起草过程
形成《细则》初稿后,起草部门征求了厅有关处室、各市主管部门和省勘察设计协会的意见,收到意见10条。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行政决策网上意见征集反馈的通知》要求,在厅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照反馈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于9月通过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2024年9月30日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三、《细则》主要内容和改进措施
《细则》以鲁建设字〔2019〕4号为基础,进一步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在明确初步设计审查范围、推动BIM技术应用、强化绿色建筑和消防设计审查,以及规范提交抗震设计专项论证意见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一)缩小初步设计审查范围。根据《关于缩小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范围的通知》要求,政府投资大型建设工程项目以及依法需要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或消防设计审查的政府投资中型建设工程,应当按规定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报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二)加强对BIM数据模型审查。落实《大力推进山东省智能建造促进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关于深化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的实施意见》,推动BIM技术全过程应用,在初步设计阶段要求建设单位按相关规定提交符合设计深度和数据精度要求的BIM模型。
(三)加强对绿色建筑和消防安全性的审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7号)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对民用建筑和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加强绿建标准审查。保障工程消防设计安全,在初步设计阶段对消防安全性进行审查。
(四)规范提交抗震设计专项审查论证意见。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2024年修正)》,对应进行抗震设计专项论证的建设工程,在初步设计阶段提交专项论证意见。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