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现场专家评审工作指南》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1-15 19:13 浏览次数: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现场专家评审工作,确保评审结果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现场专家评审工作指南》(以下简称《评审指南》),现就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控制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是政府工程质量监管的重要手段,是评价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对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2023年3月,住建部印发实施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配套实施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明确提出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要求。与以往相比,新的资质标准中资质类别、人员数量及检测参数大幅增加。同时,资质审批不再以CMA资质认定作为前置条件,需要资质审批部门对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组织专家评审。在此背景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结合全省实际,在广泛征求行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评审指南》。

二、制定依据

《评审指南》的主要依据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27025-2019)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标准。

三、主要内容

《评审指南》主要内容包括七个章节及相关附件。

(一)专家评审类型及时限。现场专家评审类型包括新设立资质评审、资质增项评审、综合资质评审、新增可选检测参数评审、新增检测场所评审、资质延续评审、重新核定资质评审七种类型,现场专家评审工作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评审组组成及职责。评审组的专家数量、抽调方式,根据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范围确定。评审组应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达的评审任务,独立开展评审活动,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审工作。并对技术评审活动和技术评审结论的真实性、符合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评审工作准备。评审工作准备包括下发评审通知书、查阅申报资料、编制评审计划、召开评审准备会议四个步骤,为现场评审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四)评审工作实施。分为首次会议、现场核查、现场试验能力考核、关键岗位人员能力考核、信息化管理能力核查、检测能力确认、评审意见汇总及反馈、末次会议、整改验证等九个步骤,是现场评审工作的重点部分。

(五)终止评审情形。列举了评审工作中因检测机构弄虚作假、人员缺失、体系失控、拒不配合等原因导致终止评审工作的八种情形。

(六)信息报送及资料归档。明确了评审报告包含的材料类型及上报时限,评审资料应严格按照审批档案管理有关要求整理、归档、保管。

(七)评审工作监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派员带队开展现场专家评审工作,对评审专家履职情况进行评价。评审结束后,评审组长对评审专家的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评价,同时,检测机构对评审组廉政情况、专业技术水平以及评审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发现评审专家存在违反《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专家管理办法》以及本指南规定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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