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报政策答疑(五)
发布日期:2025-10-30 17:07 浏览次数: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申报增项增参时,申请表单中的注册人员和技术人员应填报哪些人员信息

答:在申请增项增参时,申请表单中的注册人员和技术人员应填报满足原证书资质范围和现申报资质范围的全部注册人员和技术人员信息。所需技术人员数量及要求应参照《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附件一主要人员配备表。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申报增项增参时,申报材料中的《主要人员质量检测工作履历汇总表》应填写哪些人员信息

答:在申请增项增参时,《主要人员质量检测工作履历汇总表》中应填写与申报表单一致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报告批准人、注册人员和具备3年以上质量检测工作从业经历且具备中高级工程类职称的技术人员信息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申报增项增参时,申请表单中的主要仪器设备信息应填写哪些仪器设备?

答:在申请增项增参时,申请表单中的主要仪器设备信息中应填写与本次增项增参相关的仪器设备,非相关仪器设备不必填写

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申报增项增参时,是否需要对非本次增项增参涉及的参数添加技术标准?

答:不需要

5.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申报增项增参时,是否可对报告批准人及批准范围进行修改?

答:可以。机构申报增项增参时,可根据机构实际情况对报告批准人和批准范围进行修改。填报时,机构应当一次性完整填写每个报告批准人对应的批准范围,不应重复添加同一人员。

6.哪些情况属于社保核验情况异常?

答:当社保核验情况显示内容为异常”“缴纳单位与申请单位不一致”“缴纳时间早于申请日期一个月以上,均属于社保核验异常。出现上述情况时,机构应在申报材料中的“联网核验异常人员的社保、职称补充材料”处,上传核验异常人员申报当月或上月的社保缴纳凭证。

7.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申报主要人员变更时,哪些情况在申报材料中的“联网核验异常人员的社保、职称补充材料”处,上传核验异常人员补充材料?

答:申报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上传补充材料:(1)变更技术负责人时,技术负责人的职称或社保核验存在异常的;(2)变更质量负责人时,质量负责人的职称或社保核验存在异常的;(3)新增、修改、删除报告批准人时,本次新增、修改的报告批准人职称或社保核验存在异常的;(4)新增、修改、删除报告批准人时,非本次新增、修改的报告批准人社保核验存在异常的。

8.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申报主要人员变更时,哪些情况需要提供职务任命文书?

答:申请变更技术负责人、变更质量负责人、新增报告批准人等事项时,均应提供相应人员的任命文书。

9.主要技术人员的从业经历涉及外省社保缴纳证明,且证明材料无法进行在线核验时,应如何处理?

答:当社保缴纳材料缺少二维码、验真码等可网上验证方式时,企业可补充上传该社保证明材料在国家或各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视频,视频应清晰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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