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考培分离” 进一步规范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建培注字 〔 2026 〕 1 号
发布日期:2026-05-26 12:31 浏览次数:

有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以下简称燃气从业人员教育考核管理,推进“考培分离”,保障相关工作科学规范、有序高效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考核主体责任。有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各市主管部门)是燃气从业人员考核管理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山东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考核管理办法》(鲁建培注字〔2022〕1号)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全面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燃气从业人员考核、证书管理、继续教育和延期审批等工作。考核等相关工作经费应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考核专项经费或使用燃气安全管理专项经费等予以保障。要根据“考培分离”要求,正确处理与考点考场等社会机构(单位)的关系,确保主体责任落实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二、规范培训管理。各市主管部门不得参与培训经营活动,不得指定培训机构鼓励具备必要条件和能力的燃气经营企业自主开展理论、实操培训。燃气经营企业也可委托具备必要条件和能力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

三、优化系统账户管理。“山东省建设从业人员管理系统”是各市履行考核管理职责的信息化平台,原则上每市设置一个管理账户。各市要严格账户使用管理,不得将账户及相关业务委托或转交考点考场等社会机构(单位)代管、使用,确保管理系统安全运行、规范使用。

、严肃考核过程管理。各市主管部门要加强配套制度建设,研究制定组织实施、质量评价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措施,确保考核过程规范有序。要规范考核档案管理,如实记录考核过程监考人员履职等情况并做好资料留存,确保考核资料真实齐全、能追溯查验。要开展考务工作培训,规范监考行为,提升考核质量,监考人员必须为各市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选用的第三方人员。

、规范考点考场选用。各市主管部门按照《山东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机考标准化考场设置要求》,依规建设或选用燃气从业人员考核机考考场,鼓励有条件的市自主建设考场;暂不具备条件的,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用考场

、严格证书延期管理。各市主管部门加强燃气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和延期审批管理继续教育内容、学时和管理档案记录等作为监管重点。要加大对虚假培训、学时造假等行为的查处力度。支持有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自主开展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继续教育,并可向社会提供教育培训服务。

、强化工作指导监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采取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函询通报等方式,加强对燃气从业人员考核、继续教育、延期审批等工作的监督指导。各市主管部门要畅通管理服务渠道,设立信息管理专员和公开监督服务电话,及时受理业务咨询和违规违纪行为举报投诉;要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号等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燃气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端正学风考风、诚信培训考核,营造良好氛围。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5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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